项目编号
jy24jx03014974
项目名称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铺公开招租(3年)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88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2-25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 jy24jx03014974 | |||||||||||||
项目名称: |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铺公开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萍乡市行政中心连廊西侧302店铺3年租赁权,挂牌价7,884.00元/年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资产状况: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25日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31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本次公开招租的店铺为萍乡市行政中心连廊西侧302店铺。 连廊西侧302店铺使用面积为21.9㎡,招租底价为7884元/年,租赁年限为3年,竞价保证金为1580元。 标的按现状招租,使用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使用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此次最终的租赁成交结果。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经营范围 招租项目的经营范围以为市行政中心干部职工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项目为主,但不得与市行政中心现有配套项目的重叠。具体经营范围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为准。 二、标的交付 店铺交付日期暂定为中标后10日(具体时间以招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三、租赁要求 (一) 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人民币)按网络竞价成交金额签订有效合同。 2、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缴交首年度租金,以后在每年度前15日内,缴纳下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已向招租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3、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支付,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二)租赁押金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招租方收取承租方租赁押金壹万元人民币,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承租方交清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租金、水、电、能源费等所有费用及无违约违规的情况下,招租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 (三)房屋的装修 1、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如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增设他物存在安全危险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承租方对房屋的承重墙和主体结构不能进行改造,否则,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并负责恢复原状。 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必须将房屋无偿移交招租方,否则,招租方将扣除租赁押金,并有权追偿造成的损失。 (四) 维修养护责任 1、招租方应承租方要求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正常维修。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房屋附属设施的日常使用费、维护费,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其费用。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1、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承租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招租方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3、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进行对外分割出租、整体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缴交的租赁押金。 (六)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招租方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已向招租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