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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相山区要求建设单位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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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全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据建设与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相山区要求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目前相山区已有6个小区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了自己的物业公司。

    相山区要求,总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或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下的项目在办理物业预(销)售、现售 或交付前向相山区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在政府网上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投标人少于3个或物业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或总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以及由产权人自用的非住宅物业,经相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目前,相山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有万马相山庭院、淮北国购广场“心城”小区、淮海华府小区、金汇广场等小区;通过协议招标的有相山风景区安置房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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