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对辖区内60万亩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加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 10:0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7日 每日上午:09: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9月11日 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 | ||
预算金额 | ¥27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庄婷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9339291 | ||
采购单位 |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南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2-22610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天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187 号(台北大厦)20 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29339291 |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对辖区内60万亩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加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q-ntfmhs-2023(重)
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对辖区内60万亩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70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0
采购需求:伊州区60万亩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分体式残膜回收机械进行回收、秸秆粉碎、渣膜分选、并将残膜运输至指定集中堆场。
标项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对辖区内60万亩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加工。
数量:1个
预算金额(元):2700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对辖区内60万亩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加工。按照“即采即收”的原则,对完成棉花、玉米等覆膜地块的采收,立即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残膜回收,确保冬灌前完成,回收深度不少于10cm,回收拾净率达85%以上。并将废膜转运到集中堆场,统一管理、统一膜渣分离进行资源化利用。备注:以实际完成亩数进行结算支付。
备注:预算金额(元):暂按60万亩回收,每亩45元计算。备注:以实际完成亩数进行结算支付。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暂定计划工期2023年10月5日-2023年11月5日完成 。日历日:32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小企业(若是,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南路2号
联系方式:0902-226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 187 号(台北大厦)20 楼
联系方式:18129339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婷婷
电 话:1812933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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